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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案件中误诊基本知识

医疗纠纷案件中误诊基本知识

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及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,老百姓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且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,故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,特别是为了适医疗体制改革,医疗资源逐步下沉,社区医院等基层医院的压力会越来大,虽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在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,但由于医疗技术是一门实践性的自然科学,因此误诊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。接下来笔者将结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《侵权责任法》等法律、司法解释就误诊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。

一、误诊的定义

误诊,即错误的诊断。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,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,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。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,把不及时、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。在实践中,误诊与误治、延误治疗及漏诊密不可分,因此,需要对误治、延误治疗及漏诊有清晰的认识。

(一)什么是误治?

通俗的讲误治就是错误的治疗,一般情况下如果诊断错误,那么治疗或治疗方案的选择往往也是错误的。当然也存在诊断正确,治疗错误的情形,常见的如用药错误,该用此药用彼药,该输液却只吃药等。还有就是未严格执行医嘱,护理级别不够等。

(二)什么是延误治疗?

延误治疗一般是指应当及时采取某种治疗措施或进行某种治疗、检查,但由于医院或医护人员的原因延误了相关的检查和治疗,从而导致了某种不良后果产生的行为。例如:患者误吞“纽扣电子”卡在食管气管中,且拍片已确诊食管异物的位置,但是医院并没有及时安排行“急诊手术”,导致食管与“纽扣电子”接触的位置大面积灼伤、化脓,最终导致食管气管漏,便属于延误治疗导致的后果等。

(三)什么是漏诊?

医学上的漏诊是指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,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了医护人员只重视患者某一方面的病情,而忽视了患者另外的病情,致使另外的病情得不到治疗的行为。例如:某一患者因多处外伤入院治疗,但是医院检查后只发现了某一处或某几处的损伤,并仅就发现的损伤进行治疗,未发现的损伤未得到治疗,甚至未发现的损伤可能是致命损伤,因此导致患者丧命等。

二、误诊的类型

错误的诊断在教科书中或临床上尚缺乏严格的分类。结合现行临床上比较通用的分类,并根据误诊性质和程度的不同,试将误诊分为:诊断错误、延误诊断、漏误诊断、病因判断错误、疾病性质判断错误等类型。

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,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,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。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,把不及时、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。关于错误诊断的分类,除了目前已被临床普遍接受的“错误诊断”、“延误诊断”、“漏误诊断”3种之外,上述病因判断错误、疾病性质判断错误及对新发生疾病和并发症的误诊,虽然与前3种误诊有程度的区别,但是都能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后果,所以也应当包括在误诊研究之列,否则就不利于临床医疗质量的提高。

三、误诊的主要表现

误诊的主要表现为:“无病”诊断成“有病”,例如曾经有医院为了经济利益,将暗访记者以“浓茶”充当“尿液”送检,检测出记者的各项指标严重超标,肾功能严重受损等;“有病”诊断成“无病”,该种情况目前在一些医疗资源较集中的医院反而多见,主要原因是患者就诊时疾病的症状一般可能不是很明显,由于到医院就诊的患者较多,医院对患者的病情未引起重视,经过初步诊治后便告知患者身体状况正常,患者没有患病;还有容易出现在体检过程中,由于体检都是大批量的进行,主检医师可能对某一项指标、检查报告关注不够,疏忽大意,未及时作出体检结论,并及时送达体检人,如:某某三甲医院体检中心接受某单位组织的退休职工体检,体检时B超已经显示患者肝上有阴影,但是医院没有引起重视,也没有及时将体检报告送达体检患者的手中,患者体检后三个月才拿到报告,由于自己是退休医生,仔细查看各项检查报告后,在看到B超单时犹如晴天霹雳,马上到医院复查确诊为“肝癌晚期”,最终由于疾病发现晚致使患者生命提前终结;③“此病 ” 诊断为“彼病”,这类型的误诊在所有的误诊中最为多见,主要还是由于医疗技术水平参差不齐、医护人员的个人能力、经验等原因导致,例如:将“心肌炎”诊断为“肠炎、胃炎”,将“病理性骨折”诊断为“粉碎性骨折”,将“肺结核”诊断为“肺癌”等;④将“少病”诊断成“多病”等;、将“多病”诊断为“少病”等。所有这些误诊都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,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,在临床上应当尽量避免。 

四、误诊与漏诊的区别

误诊与漏诊在临床及学理上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,甚至很多时候一是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,通常的讲误诊的范围大于漏诊。比如说将“鼻炎”诊断为“感冒”为称作误诊应该没有多大争议;但是当“鼻炎”与“感冒”并存时,医院仅就“鼻炎”进行治疗时,可以理解为漏诊了“感冒”,同时也是将“多病”误诊为“少病”的行为。因此,有的时候也将部份“漏诊”称之为广义上的“误诊”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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