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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门诊部设置要求

  一、科室设置:

  (一) 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;

  (二) 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房、化验室、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。

  二、人员:

  (一)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%;

  (二) 至少有4名中医师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;

  (三) 至少有2名护士、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、放射等技术人员。

  三、房屋:

  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;

  (二) 每室必须独立。

  四、设备:

 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。

  五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六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中医(药)行政管理部门确定。

中医诊所

 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%。

  一、人员:

 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。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,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。

  二、房屋:

 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。

  三、设备:

 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。

  四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五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中医(药)行政管理部门确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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