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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加强劳动纪律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通知(模板)

   为进一步贯彻中央"八项规定",加强医院管理,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、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、营造良好的医院风气,促进医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,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通知如下:

  (一)严格考勤制度,规范内部管理

  1、各科室、部门负责人必须根据医院的规章制度,认真抓好本科室的考勤工作,严格管理。

  2、各科室、部门要指定一名原则性强、办事公正、工作认真的同志负责考勤工作。

  3、考勤员必须根据医院规定,认真负责、实事求是的做好考勤记录。考勤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、谎报、瞒报等现象,一经查实,将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  4、各科考勤员在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院组织人事科。

  (二)强化劳动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

  1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。医院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作息时间规定,不得迟到(正常工作时间开始后无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)、早退(正常工作时间终止前无故离岗者视为早退)、旷工、脱岗、串岗。迟到、早退、脱岗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。

  2、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。严禁擅离岗位,擅离职守,因事离开工作岗位需安排他人临时代班,因公外出要有登记。

  3、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工作时间内,不得利用电脑看电视、玩游戏、炒股、聊天等;不得扎推闲聊、吃零食、干私活;不得在工作场所进行娱乐活动;严禁班前或上班期间饮酒。

  4、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、佩带胸牌,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、着超短裙裤,不得佩带戒指、耳环等;不得穿工作衣外出、进入食堂就餐。

  (三)严格请假制度,规范请()假手续

  1、员工休假(工休假、探亲假、病事假、放射假、婚丧假、计划生育假)条件、天数、工资待遇执行国家规定。按休假累计天数计算,扣发奖金。

  2、员工休假必须办理手续,批准后按准假时间休假。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者,按旷工处理。

  3、员工休假审批程序:个人申请,填写请假单,经科室负责人(护士长)签字同意后,报组织人事科批准;科室负责人、护士长请假,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报组织人事科、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。员工请病假应同时出具由三名专家签署意见、医务处审核盖章的有效病情证明;计划生育假应先到院工会审核盖章。

  4、规范节假日值班人员补休管理。凡法定节假日、周休日值班的人员,须在1周内补休完毕。

  (1)临床医技科室、后勤保障部门人员值班,由所在科室主任、护士长负责安排休息,科室考勤员应在考勤表上作出标识。

  (2)行政值班人员,给予半天补休,由院办发放补休单。员工休息前,须将科主任签署意见的补休单交组织人事科(职能部门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)。

  (3)对未在岗又未办理补休手续的,按旷工处理。

  5、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办理出差审批手续:外出参加学术活动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到科教科办理;其他行政出差到院办公室办理手续。其中护理人员须经护理部批准,医生须经医务处批准,科室负责人必须同时向管理部门、分管领导及院长报告。

  6、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、考试及其它活动,由各组织部门负责考勤。

  7、员工因公因私离开本市均须向直接领导报告,科主任、护士长必须向分管院长和院长报告,经批准后方准离开。

  8、科主任、护士长越权审批各种休假,扣1个月职务津贴;造成后果者,扣当月绩效工资。

  (四)加强监督检查,加大考核力度

  1、组织人事科、总支书记负责全院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,每月全院性检查不少于4次,对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。

  2、组织人事科、门诊部每周对门诊各科室、诊室进行专项检查,重点检查科室按时开诊、人员在岗情况。

  3、每月5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院奖惩委员会。

 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凡与本通知不符合之条款,按本通知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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